医科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 2025-01-04 09:51:18



医科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形式,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学院党委正副书记、学院行政正副院长。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范围包括系、办公室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学术带头人、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等。列席人员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商定。

三、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或书记主持。涉及学院行政职责的事项由院长主持,涉及学院党委职责的事项由书记主持。凡未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事先审定或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和院长根据提议研究决定。涉及重大事项前,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学院院长提出的有关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党委书记提出的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且非急迫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四、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不含列席人员),党政联席会议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提出。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行一事一议。讨论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必要时可向学校请示。列席人员在会上可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需要通过表决做出决定或决议的,应逐一表决,且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为有效。通过决定或决议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

五、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议事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决议在学院贯彻实施的措施。

2.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学院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3.研究学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

4.研究学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5.研究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生招生就业、学术交流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研究学院岗位设置、岗位聘任、人才引进和培养、职称评聘、干部人事调配、晋职晋级、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研究学院重要财务物资问题,包括年度经费预算、大额经费使用、大型物资和大型设备购置、收入分配、办学资源调配等方面重要事项。

8.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安全稳定、师德建设、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对外合作交流、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0.其它重要事项。

六、党政联席会议在做重大事项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涉及有关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在决定前应充分听取学院教授委员会、教代会、工会等的意见。

七、党政联席会议应制度化、规范化,原则上每1-2周召开1次,遇到重要事项亦可随时召开。凡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做出决定的事项,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及时正确地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党政联席会议须安排专人负责会前议题征集、会议记录及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纪要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签字确认和签发,并妥善保留和及时存档。

八、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配偶、直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岗位、职务、职称、奖惩、待遇等有关议题,本人及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九、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应根据分工和工作内容,确定主要落实者或牵头人,明确办理时限,确保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会议讨论、决策过程,以及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除需要保密外,应通过一定形式向单位师生员工通报,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十、经集体决定的事项,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党委反映,但在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